保护网络隐私美欧存分歧 全都只顾自身利益
特约撰稿 陈凯
荷兰数据保护局与谷歌就侵犯该国互联网用户隐私权问题被传得沸沸扬扬。据报道,欧盟委员会近日启动一项调查,了解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美国互联网巨头的业务行为,以判断是否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据悉,这一公开调查包含一系列问题,例如互联网公司是否对其他公司施加合同限制,以及这些公司应当如何移除非法的在线内容等。目前,业内的一个观点是此次调查这再次证明,美国互联网巨头在欧洲正遭遇更严格的审视。那么,侵权与控制下到底谁是正的勇士?
谷歌的隐私政策
2012年3月,谷歌推出了新的隐私权指导方针,这一新政覆盖它的60种业务,包括谷歌搜索、YouTube、Gmail 、Picasa、谷歌Drive、谷歌Docs和谷歌地图等。新政策允许谷歌共享使用其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个人数据。换句话说,将人们使用搜索引擎、Gmail和谷歌账户的个人信息结合起来,就视同接入网站或阅读cookies一样。
2015年1月,谷歌与英国数据监管机构达成协议承诺将改变其隐私政策。谷歌同意修改其隐私政策,保证信息处理更透明,告知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会被如何处理、能够得到什么样的保护。谷歌已正式签署承诺书,保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拿出新隐私政策,并在未来两年当中对个人隐私政策不断进行修改。
Google 认为,用户数据在旗下服务间互通是有利于提升用户体验的,可以帮助用户在不同服务间都获取他们所感兴趣的内容。当然,把以前并存的多项隐私政策简化为一种通行的隐私政策,在管理层面上给 Google 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利于用户理解。
欧洲各国的行动
2012年,谷歌新的隐私政策引入后,各欧洲国家还在研读中。2012年,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率先代表欧洲数据局对改革谷歌的隐私政策开展了调查,继法国之后,5个欧洲国家—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先后决定对谷歌开展相关调查。
CNIL认为,谷歌新的隐私政策没有法律基础,主要是在使用个人数据方面,并警告谷歌可能面临相关诉讼。同时,CNIL呼吁各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局采取抵制行动,迫使谷歌调整其新的隐私政策。2012年9月,CNIL决定对谷歌处以15万欧元的罚款。
根据德国通信媒体法,在线隐私政策数据处理的信息不充分的处罚是最高5万欧元,但谷歌数据处理违反的相关德国数据保护法,最高罚款可达30万欧元。但德国数据保护局认为,应重点培育公众对数据保护的意识。
荷兰数据局认为,谷歌调整政策后,没有将这种变化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用户,包括数据收集、结合和使用的目的。对用户的告知不应仅采用常规性的隐私条款通知,应有专门的、明确的通知,
在使用数据时未征得用户的同意。违反了荷兰互联网用户隐私。实际占,这是欧洲数据保护局的意见,因为不能指望用户阅读不断更新的业务条款,就能达到告知隐私权的目的。
谷歌将电子邮件、第三方网站、跟踪、位置数据、搜索引擎排队和视频浏览等要眹数据结合起来,提供定制化广告。但在使用这些数据前未获得用户的同意。向用户提供定制广告,侵犯了荷兰的数据保护法案。谷歌为此可能将面临最高1500万欧元万美元的罚款。
2014年2月,荷兰数据局要求谷歌改变数据收集方式,必须提供清晰、明确和综合的有关数据处理的信息,特别是它作为互联网巨头,更应该注意和做到这一点。因为,对于用户来说,在互联网上不使用谷歌的业务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荷兰,许多用户使用谷歌搜索、通过YouTube收看视频或使用Gmail。实际上,对于不使用谷歌服务的用户,它也可通过这些用户访问全球超过2百万的网站收集相关个人数据。一些敏感数据可被谷歌用于个人目的。
谷歌否认了荷兰数据局对它的指控,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谷歌的陈述是:其隐私政策考虑了欧盟的相关法律,根据相关法律,它可提供简单、更有效的服务。荷兰数据局将邀请谷歌参加相关听证会,然后决定采取何种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双方利益博弈谁主沉浮?
未来,欧盟各数据保护局将合作,共同制定数据保护管制总则,牵头的数据保护局将会在协调和帮助其它各国数据保护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谷歌与这些欧洲国家在数据隐私保护上的博弈,背后和深层的是双方利益的博弈。
对于谷歌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仅仅以处罚金惩罚意义不大。例如:英国用户要求的50万英镑的罚金,西班牙提出的对谷歌处以90万欧元的。要知道,谷歌几小时就赚得,除非罚金数额足够大。
由于各国发展水平、法律和法规存在差异,对数据隐私的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千差万别的,那么是否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各方认可的统一管制法规?还是寻找其它的解决方式?对用户数据使用前的告知义务、方式和使用目的,应保持怎么的度?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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