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密集出台纾困措施,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
记者 辛圆
期新冠疫情在全国多地出现较大范围反弹,为对冲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中央和地方火速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措施,涉及减税降费、缓缴社保、免除房租、提供金融支持等。
分析师认为,这一轮疫情对部分经济重镇产生严重冲击,央地合力及时出台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非常有必要。整体来看,这些纾困措施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有助于推动经济尽快复苏。
中央密集发文帮扶小企业
3月以来,在疫情来势汹汹的背景下,中央针对中小微企业密集地出台了一批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3月28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要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指出,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通知还强调,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界面新闻表示,对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房租可能是其最为重要的运营成本,减免房租可以明显减轻其生存负担。
“中央企业减免租金的政策充分体现了这些企业的政治担当和社会担当,是应有之举。”刘兴国说。
他指出,一方面,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公有制属性,要求其在特定情形下积极担当政治与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提供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比,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有能力也有义务帮助弱势群体应对全局性风险,从而稳定产业生态与经济环境,保障协同发展。
3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支持中小市场主体发展。
在此之前,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3日的财政部吹风会都将重点聚焦在1.5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实工作。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透露,目前税务总局已经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任组长的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为政策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表示,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增进财税收入、促进消费、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比于一般的大型企业,小企业普遍存在缺乏抵押物、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
“近期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反弹,许多小企业的日常经营受到影响,在收入和现金流方面产生了不少问题,退税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当前面临的资金压力,可以说能够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付一夫说。
地方多箭齐发纾困市场主体
除了中央层面,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揽子纾困政策,尤其是受到本轮疫情影响较大的上海、深圳等地,千方百计做好稳岗就业工作,保民生保就业保市场主体。
在减税方面,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六大方面推出21项举措,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月25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明确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措施》规定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本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在深圳市发布纾困措施的同一天,作为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省也发布了《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47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等。
长三角地区另一制造业大市无锡市3月24日发布《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社保方面,上海市提出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深圳市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3月27日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超出国家、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天津市在3月25日发布的纾困措施中提出,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金融支持方面,多地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信用贷款等方式,为特定行业和企业纾困。
刘兴国在采访中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资金是当前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最需要的。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开工,或是销售不畅,资金周转十分困难,迫切需要借助融资来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企业最低限度的运行周转。
上海市明确提出,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此外,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东莞市3月16日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
制造业重镇苏州市在本轮疫情爆发初期的3月5日提出,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泉州市3月25日提出,加快设立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并给予泉州市35亿元的专项额度支持。支持泉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