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区一男子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被处罚

人民网南通4月14日电 (记者王继亮)14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通报,警方在防疫清查中查获了一名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违法行为人,目前其已被处罚款200元。

4月14日中午,崇川警方在对某园区进行防疫清查过程中,发现陈某于4月8日至4月14日期间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部分地区疫情隐匿传播,续发风险不容忽视,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松劲懈怠,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逃避或拒不参加核酸检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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